警察机关
如何认定危险驾车行为?又危险驾车行为可能有什么法律效果(触犯那些法律)?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之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2万4千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60公里以上。(严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刹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一、长期占用路边停车格位之处理方式 (1)车辆停放收费之路边停车场逾三日,由主管机关以书面通知车主领车,并自第四日起加倍收费。无故拒领者,由主管机关通知台南市政府警察机关将该车依法移置至其他处所。尚未收费之路边停车场不在此限制内
有两种情形: (一)如果处分书是驳回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依职权送再议案件,表示被告仍应依原缓起诉处分处理,如缴交所命履行支付之缓起诉处分金、执行义务劳务,或就其他检察官所命遵守或履行事项,履行或遵守其他附带义务,至应于何期间内向何机关、团体缴交,或履行(遵守)其他所命事项,应耐心等待原检察署执行科或观护人室的通知。 (二)处分书是驳回告诉人再议之声请时,如告诉人对驳回处分之理由仍有不服,得在接获处分书后翌日(即第2天)起算10天内,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向原检察署所在之第一审法院声请交付审判,如处分书之送达是寄存送达者(一般为寄存于送达地派出所等警察机关),其寄存送达自寄存之日起,经10日发生效力(刑事诉讼法第6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38条),惟该应受送达人,如系在10天内实际领取者,其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是从实际领取翌日起算,如是在寄存10天以后领取者,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是从寄存日起的第11天起算(如1月1日寄存处分书,1月11日即开始起算声请交付审判的10日期间);至被告接获这种处分书,不用再做任何处理,等待告诉人有否在得声请交付审判的10天期间内声请交付审判而定,如告诉人未为声请,全案即告不起诉确定,如告诉人有委任律师声请交付审判,就等待法院的裁定或通知。
汽车、机车交通违规驾驶,如何向警察检举告发? 今天道路交通常见安全问题关于“在马路上发现汽车、机车驾驶人违规驾驶、危险驾驶应该如何向警察单位检举告发? ” 根据中华民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标准及处理细则第20条所述,民众得以言词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机关(例如:警察机关交通违规检举专区)或警察机关(报案电话:110)叙明下列事项,检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检举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或其他连络方法。 违规行为发生地点、日期、时间及违规事实内容。 违规车辆牌照号码、车型或足以辨识车辆之特征
家住第六郡第五坊罗庵街907/53E的黎福鸿(证件姓名罗文鸿)今年68岁,患有多种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心脏病,而最严重的是末期肾衰竭。他没有儿女,其妻于2014年因癌症医治无效与世长辞,在医院接受治疗3年后,花尽所有积蓄,结果还是没能挽救妻子的命。如今,轮到他自己多病缠身,每个星期必须进阮知方医院洗肾2次,1个月的医药费由200至400万元不定
本细则依性骚扰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性骚扰之认定,应就个案审酌事件发生之背景、环境、当事人之关系、行为人之言词、行为及相对人之认知等具体事实为之。 本法第二条所称性侵害犯罪,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所定之犯罪
儿童及少年有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各款情事,或属目睹家庭暴力之儿童及少年,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列为保护个案者,该主管机关应于三个月内提出儿童及少年家庭处遇计划;必要时,得委托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团体办理。 前项处遇计划得包括家庭功能评估、儿童及少年安全与安置评估、亲职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治疗、戒瘾治疗或其他与维护儿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关之协助及福利服务方案。 处遇计划之实施,儿童及少年本人、父母、监护人、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或其他有关之人应予配合
申请人及补助对象设籍并实际居住本市满半年以上,并由父或母独自扶养未满18岁未婚子女之家庭。 审核标准: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达当年度最低生活费1.5倍;全家动产(含存款投资等)1户4口之内未超过120万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万元;全家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未超过650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 配偶死亡。 父母离婚,并由父或母之一方单独行使或负担对于子女之权利义务
34岁江姓男子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巷弄俯卧撑,运动累趴倒在柏油路上,警方巡逻经见状上前关心,发现他精神状况不佳,经江男配合检视随身物品,查扣包包烟盒中的毒品****吸食器水车1组,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送办。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指出,2月1日晚上6时许,员警巡逻经过林森北路巷弄内,见男子独自趴卧路旁做俯卧撑,运动累了直接倒在柏油路上休息,员警上前关心“喝多了?”男子第一时间否认喝酒。 员警紧接着盘查,并询问江男有无需要协助?员警发现,谈话过程中男子精神状况不佳,语无伦次,经其同意配合检视随身物品,从随身包包内的烟盒起获第二级毒品****吸食器1组,俗称水车1组
本办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性侵害加害人(以下简称加害人)之档案资料内容如下: 一、基本资料:加害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户籍地及住居所等。 二、犯罪资料:犯罪类型、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及侦查审判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