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
台北市中山区一名陈姓妇人(41年次) 日前接获自称警官及检察官来电,表示陈妇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需速提领现金交付检察官,否则账户将被冻结。陈妇信以为真赶赴银行提领现金,银行行员惊觉有异,遂报警寻求协助。 台北市中山分局长安东路派出所警员张政民于108年5月8日中午时分接获银行报案称有民众疑似遭诈骗欲提领大笔现金,立即到场了解后,得知陈妇已退休,生活单纯,因此接获假检警来电后即心生恐慌欲提领现金并交付假检察官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教保服务人员、警察、司法人员、移民业务人员、户政人员、村(里)干事、村(里)长、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于执行业务时知悉六岁以下儿童未依规定办理出生登记、预防接种或儿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经济、教养、婚姻、医疗或其他不利处境,致儿童及少年有未获适当照顾之虞,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于接获前项通报后,应对前项家庭进行访视评估,并视其需要结合警政、教育、户政、卫生、财政、金融管理、劳政、移民或其他相关机关提供生活、医疗、就学、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协助。 中央主管机关为搜集、处理、利用前条及第一项业务所需之必要资料,得洽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供之;受请求者有配合提供资讯之义务
据报载“传票寄平信 民怨开庭还不知”,经了解部分检察官开庭之传票及相关司法文书以平信送达之情形,主要系考量经费上之限制,以101年至105年为例,若所有相关文书都以双挂号寄出,需要4.4亿元左右,但这5年的检察机关该项科目预算编列约只有1亿9000万,不到需求的一半,因此在目前预算逐年减编之情形下,要全面将所有的传票、司法文书都以双挂号送达,实有困难。另考量现今因生活型态之转变,不少民众白天因工作而无人在家,若下班后发现家门黏贴邮务送达通知书,还须专程至警察机关领取,亦可能造成不便。 虽目前因预算不足,在一般性的文书以平信寄送,但攸关当事人权益的文书,例如在被告拘提及通缉前之传票、涉及声请再议期限之不起诉处分书,尤其涉及刑事诉讼强制处分权之实施如拘提、通缉等;或行政执行的管收、拍卖等,都会以双挂号送达被告或告诉人,以确保当事人权利不致受损
LINE流言闯红灯、红灯右转及超速等交通违规将加重处罚是否属实? 即时通讯软件(LINE)流传“红灯右转罚5400,三次马上吊销驾照”、“停等红绿灯时超越停止线罚900”及“闯红灯及超速违规提高罚锾”...? 事实上除停等红绿灯时超越停止线,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第2项第3款“汽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规定,可处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金额属实外,其余加重处罚部分(包括闯红灯、红灯右转及超速)均属网络谣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类似网络谣言流传甚多,民众倘有交通法规相关问题除可透过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及交通部“交通法规即时检索系统”查询最新交通法令规定外,亦可直接向就近之警察机关洽询。
本公司网站设立并公告独立之检举信箱与专线,供任何人于发现有犯罪、舞弊或违反法令之情形时,均得提出检举。不论为内部或外部检举,本公司处理检举情事之相关人员对于检举人身份及检举内容应予以保密,并承诺保护检举人不因检举情事而遭受不当后果。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公司财务制度,影响财务报告准确性之行为、违反法规之行为、违反本公司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之行为、侵占本公司物品或资产、对外收取不正利益、公司管理阶层或员工之舞弊行为、其它一切损害本公司利益之行为,均得依本公司之“检举制度实施办法”提出检举
被执行死刑或在监狱、看守所及其他收容机构内死亡,而无人承领者,由各该监狱、看守所或其他收容机构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为死亡登记。 因灾难死亡或死亡者身份不明而无人承领时,由警察机关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为死亡登记。 死亡宣告登记,以声请死亡宣告者或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
立法院9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未来在雇主招募时,禁止写“薪资面议”,且职缺月薪若未达4万元者,必须公开薪资范围,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此外雇主也不能因为求职者的星座、血型等条件,歧视劳工,违者可处30万到150万罚锾。 另外,三读通过增列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可留置劳工身份证件、不得对求职人或受聘外国人性侵、人口贩运、妨害自由、重伤害或杀人行为,以及外国人遭受性侵害、人口贩运及重大人身伤害,应24小时内通报,违者罚6万至30万元。 今天三读通过就服法第5条规定,第1项增列星座、血型之就业歧视禁止项目;另增列第6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
即时通讯软件(LINE)流传“红灯右转罚5400,三次马上吊销驾照”、“停等红绿灯时超越停止线罚900”及“闯红灯及超速违规提高罚锾”...? 事实上除停等红绿灯时超越停止线,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0条第2项第3款“汽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规定,可处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金额属实外,其余加重处罚部分(包括闯红灯、红灯右转及超速)均属网络谣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类似网络谣言流传甚多,民众倘有交通法规相关问题除可透过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及交通部“交通法规即时检索系统”查询最新交通法令规定外,亦可直接向就近之警察机关洽询。
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 (民国 111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七、本要点之补助标准如下: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四千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三年)每名六千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二年)每名一万三千六百元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不服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之处罚者,得于接到处分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内,提起诉愿。 受理前项诉愿之机关,应于收受诉愿之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之。 1969年1月14日修正1月27日公布[编辑] 条文 受处分人不服第十四条主管机关所为之处罚,得于接到裁决之翌日起十日内,向管辖地方法院声明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