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奖励对象: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现职员工之子女。

(2)助学金奖助对象:因公殉职、死亡、残废或受重伤之原警政署所属警察机关编制内员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申请标准:

(1)奖学金:学业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2)助学金:学业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须及格。

(3)未领学校或其他单位机构之奖学金。

奖助内容:

(1)奖学金:高中组每学期取31名、每名新台币5000 元。

(2)助学金:高中职组每学期取5名、每名新台币5000 元。

(三)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一份。

(四)家长的警政单位在职证明或服务证正反面影本;家长因公殉职、残障或受重伤者,请原服务警政单位出具证明或抚恤金证书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