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101.1.19.》为维护国土及森林保育,本署于99年1月邀集检察、警察及林务主管机关研商,订定“检察机关查缉森林盗伐执行方案”,由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下称地检署)会同警察机关及林务主管机关自99年1月起实施,本署除于100年4月21日指挥各地检署会同警察机关及林务主管机关进行全面性之侦搜,展开全国同步查缉行动,并要求检察、警察及林务机关应持续执行该方案,以彰显政府维护国家森林天然资源及查缉盗伐森林之决心。各地检署应每半年陈报执行成效,由本署汇报法务部。100年7月至12月各地检署执行成效,详附件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