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防急救人员、警察人员等警消人员,无法决定是否为严重精神病患。

二、 家属或病患对送医有争议时。

三、 卫生所列管一级个案,干扰社区或无病识感,需协助处置者。

四、 机关团体或学校员工因故出现干扰无法判定者。

依据精神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紧急医疗救护法,得以起动紧急医疗服务。

一、 落实精神卫生法,期望社区中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可获得适当的照顾,对社区中送医有争议或疑虑的个案采取主动且直接的服务,由精神医疗专业人员到社区中提供专业的协助,使社区中需精神医疗的病患及其家属,获得适当的就医协助。

二、 对于警察机关、消防机关对于执行精神卫生法及紧急医疗救法的相关规定有所疑义时,由精神医疗专业人员到社区中提供专业的协助,避免造成延误病患就医时效,因而使社区居民担心害怕且多所怨言,并且耗费社会成本。

社区紧急个案医疗服务方式:

对社区内精神病患送医有争议或疑虑之个案采取主动且直接的服务,由精神医疗专业人员组成之“社区紧急个案医疗小组”到社区中提供专业的协助,使社区中需精神医疗的病患,获得适当的就医协助。

台北市社区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医作业:

二、 台北市社区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医作业流程详如附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