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很多派遣员工对于劳动派遣都不是很懂,也不知道自己的工资到底是由谁来发放,社保由谁买。这样在遇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不知道要怎样去解决,其实这个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定,下面就让今元人才给大家来详细介绍劳务派遣工的加班费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用工加班费由谁来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派遣用工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派遣单位,吊销其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劳动派遣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不是中介关系,两者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而不是中介服务合同,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而不是中介行为,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收取劳动者中介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降职降薪不同意接下来公司会安排员工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利拒绝企业的调岗降薪要求。用人单位单方降薪降职员工能够主张经济赔偿。 降职降薪不同意接下来公司会让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因为调换工作岗位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必须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提出来的调岗降薪的要求,企业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员工,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徐州律师告诉你,劳动派遣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 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却是服务于第三方的用人单位,由实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那么,劳动派遣争议案件,该向哪个仲裁委和法院提起诉讼呢?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三性原则指的是,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本报讯 (记者关旭东)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的第一个高考季,一切几乎都还没来得及改变。对《纲要》中关于高校招生改革的部分,是应该更重视考试的作用还是进一步淡化考试的作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就有相反立场的激烈争论,定稿后也免不了会被“各自表述”,所以最后怎么改也很难说。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为广大学生、儿童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法治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但周某某拖欠5名员工19.8万元工资拒不支付,还逃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调查。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周某某在经营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期间,拖欠员工夏某某、赵某某等5人工资共计19.8万元,经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拒不支付,并以关闭手机、不回复短信等方式逃避调查
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辞职就是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参见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单位方有过错的,也可以适用第三十八条,如果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话,员工也可以走人,但需要法院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确认。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