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数。

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社会保险?

小时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应当怎么缴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也只需办理一次登记即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账户。而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由其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将账号告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由于小时工与单位的协议关系大多是口头形式,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会让另一方措手不及,权益受损。因而,建议人们在从事小时工工作时,最好签个书面的协议。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进行约定。

近几年,随着嘉年华、f1等各种大型活动或项目在沪的举行,用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日益凸显,“小时工”已成为人们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分析,目前上海的“小时工”从业人员已超过百万,其中40%的人员是专职人群。

据智联招聘的一次调查显示,一半的人有过兼职经历,兼职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所接受。不过,大多数兼职人员,都似乎有点底气不足。据调查,63%的人不希望自己从事兼职的事被单位知道,而实际中兼职让单位知道的只有18%。因而,对兼职人群来说,常出现的纠纷有两类:一是由于兼职而与原单位发生纠纷;二是与兼职单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