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摘要:部分地区结婚彩礼钱比较多,也有部分地区结婚彩礼钱比较少,不管结婚彩礼钱或多或少,彩礼钱究竟谁所有?通常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彩礼钱,一般是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一旦双方闹离婚,男方有很大可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幺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彩礼钱属于谁的? 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双方结婚的目的赠与,应该是赠与女方,归女方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条款失效】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本文第三条失效。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由嘉兴日报社举办的"旗袍女子,优雅生活"线下活动今天下午在勺园·镜界摄影文化主题餐厅隆重举行,施卫华总编到场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活,活动圆满成功! 雅心斋书法工作室携手嘉兴寻根集团给孩子们儿童节送礼啦! 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湖畔书痕——丙申之夏李利学生书法作品展”在嘉兴南湖勺园寻根书院开展。欢迎大小朋友们光临!李利,男,1975年出生于嘉兴。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浙江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嘉兴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现今社会中经常发生,引发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到位,有的是因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未履行到位,也有的是因为合同本身存在的瑕疵而引发的纠纷。无论是因为什么,最终结果都是导致纠纷的产生,而纠纷的解决则需要我们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本文将通过案例,讲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详情请看下文分解
北区国税局表示,受赠农地在五年列管期间内出售,仍应依规定补缴赠与税,切勿利用回赠方式规避税负,否则一旦被查获,除补税外,还要处二倍以下罚锾,得不偿失。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农业用地赠与继承人,不计入赠与总额,免征赠与税。不过,北区国税局近来发现,有受赠人在列管期间内将受赠取得的农地回赠给原赠与人后再行出售,规避赠与税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继承人为未满20岁之子女者,于计算被继承人遗产税时,每人可自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外,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20岁之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规定,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其有未满20岁者,并得按其年龄距届满20岁之年数,每年加扣50万元;又距满20岁之年数,不满1年或余数不满1年者,以1年计算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提出,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指导意见》提出,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为符合《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要求,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
买卖前,购房者需要向业主了解该房产是否有赠与、出租情况存在,如果业主表示没有,购房者不但要让业主出具无赠与或无租赁的书面承诺,还要到现场去查勘,了解实情。如果业主已出租给别人,那么在转让时,业主通常需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购房者事先调查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当重要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子女却不扶养父母,该怎么办? 最近有则新闻报导,新北市一名男子向母亲表示愿意扶养她到离开人世为止,这位母亲看到儿子态度诚恳,便将一户房屋赠与儿子,后来,这位母亲自己的存款用完了,就向儿子索取生活费,没想到儿子仅给予每月三千元到到五千元不等,甚至还把母亲赶到顶楼加盖的简陋铁皮屋去住,结果这位母亲愤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儿子把该户房屋还给自己。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这名男子并未善尽扶养母亲的义务,依照民法的规定,判决这名男子应该把该户房屋登记回去给母亲。 其实,依照民法第408条的规定,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2010年9月1日,上海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XX、董XX、董XXXX、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中心共同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通过购买取得上海市松江区XX处、的有限产权。乙方承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