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为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于今(18)日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2次会议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即赠与税免税额是以赠与人每年220万元为限,也就是赠与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只要所赠与之金额累计不超过220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 租赁契约约定由承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全民健保补充保险费,如何计算租金给付总额及扣缴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即承租人),于给付予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之租金时,应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如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免予扣缴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怖主义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全面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怖主义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房屋时,租赁双方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在进入施工阶段,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路面问题,海南钢板出租的钢板使用在建筑工地上非常普遍。建设场地土层非常薄,极易被土层覆盖,雨天易对工程建设造成危害。路基箱的使用在工程现场尤为普遍,特别是在施工现场,由于土壤太软,车辆不能行驶,特别是在工地上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为促进实质投资,提升经济动能,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规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107年度及以后年度之未分配盈余,于盈余发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之建筑物、软硬件设备或技术之实质投资支出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可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之减除项目,免加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当年度盈余兴建或购置之建筑物、软硬件设备或技术,如于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或申请更正重行计算该年度未分配盈余之次日起3年内,发生转借、出租、转售、退货或变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产或营业使用,应就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目的之投资项目向税捐稽征机关补缴已减除或退还之税款并加计利息。 近日有公司询问,其系以租赁为业,如购置汽车出租予顾客使用并收取租金收入,该购置资产是否得申请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之3的租税优惠?该局说明,出租资产有“单纯租赁”与“租售”2种情形,前者出租人定期收取租金,约满后收回资产,则出租人购置资产后从事出租行为,因未涉及资产所有权、风险及报酬转移,属供本业或附属业务使用之营业租赁,并未变更业务使用目的,得申请适用上开优惠;后者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无条件取得所有权或以明显低于市价承购,因该资产之风险报酬几乎已全部移转予承租人,属融资租赁,其经济实质同于出售,不适用上开租税优惠,如已申报减除,则应依规定加计利息并同补缴已减除或退回之税款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意外事件致承租房屋无法使用 政府临时安置补贴归谁? 在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租房居住。在结束一天的奔波忙碌后,能够在安全舒适的住处休憩,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享受,更是基本的生存需求。然而,当意外事件发生,且严重影响租住房屋使用功能时,对于政府发放的临时安置补贴,承租人可否主张以解燃眉之急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案例,来了解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5月9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哄抬租金。 2、承租非国有房屋: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契约没写 租到一半房东换人被赶走 更新日期:2009/09/08 09:05 国内有广大的租屋族群,消保会公布内政部查核“房屋租赁契约书”不符合情况,有超过8成的房东和房客签的“房屋租赁契约书”都不合消保会颁布的定型化契约范本,当中最常见的问题包含原房东将房子转让第三人并未告知房客,结果房客遭驱逐;消保会提醒房客在签订租屋契约时,最后参照定型化契约范本才能保障权益。(刘映兰报导) 租屋经常面临的问题来自于契约上没有载明清楚,消保会不但公布了定型化契约范本让租屋族参考,也公布了内政部查核“房屋租赁契约书”不符合的情况。其中租屋族最常忽略在契约中注明房屋所有权让予问题,消保会组长邱惠美说,出租人(房东)如果把房屋租给你,你在占有中,结果我把房子让与第三人,这第三人不能要求承租者(房客)搬离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能否以控制疫情为由,通知承租人全部暂停营业? 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出租人能否以控制疫情为由,通知承租人全部暂停营业? 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出租人具有提供适租房屋的义务,租赁期间没有法定或者约定情形,出租人不能单方面关停或者以中断水、电等形式使承租人无法在租赁房屋内继续经营。如果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疫情时期出租人有权暂停营业,且政府也没有要求该租赁场所停业,如出租人以控制疫情为由,通知承租人全部暂停营业,则有违约风险。即使政府要求相关租赁场所停业,但对于综合性购物中心等类似场所内存在较多不同业态的房屋,应根据疫情对不同业态的影响程度,进行区分处理: 1.对于因政府为防治疫情所需而明确要求停业的房屋(如影院、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出租人通知其暂停营业具有合法性; 2.对于虽然受疫情影响但政府同意其继续营业的房屋(例如生鲜超市等),由于疫情尚未足以构成该类房屋承租人不能继续经营的必要,因此出租人单方面要求承租人暂停营业存在违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