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43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10230方米。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500号2幢15D室,所在小区为“华苑大厦”。所在小区东至上海南华亭酒店,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凯旋路,北至中原新村,地处于内环内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土地宗地号:徐汇区徐家汇街道143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为10230方米。 标的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500号2幢15D室,所在小区为“华苑大厦”。所在小区东至上海南华亭酒店,南至中山西路,西至凯旋路,北至中原新村,地处于内环内
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签订抵押合同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2021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原债权,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确定: 一、约定之原债权确定期日届至者。 二、担保债权之范围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债权不继续发生者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2018年12月28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实现了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查、在线中国福彩网app、在线查询一网通办等功能。为方便当事人更好地使用该系统,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办理的快捷、便利优势,促进资金融通,保障债权实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88号令)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1.凡2018年12月28日前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需办理变更、注销业务的,申请人须到原办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
地籍清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3条第1项第2款、第28条及地籍清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条。 一、清理之土地及建物标示、登记名义人姓名或名称及权利范围、土地所有权人之姓名或名称:详见案附清查公告之土地及建物清册。 二、公告起讫日期:自民国104年09月0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共90日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