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一位白发老人作揖说:“法庭真是青天大老爷!”这是怎么回事? 吴某,是一位93岁的高龄老人。近日,吴某来到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雅河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和隋某返还15万元。雅河法庭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调解可能性大,在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的执行
3月23日,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委托五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日达成调解协议,当日领取调解书。 原、被告本是朋友关系,被告卢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韦某借款本息共计4万余元,约定半年内归还,借款期至,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无果后,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原本已安排开庭,但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原告生意经营状况紧张,其希望能尽快解决矛盾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111民初22761号原告:***男汉族1992年出生住址陕西省**县**村一组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余金桥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余馥含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人员。被告: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栋408室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作出(2003)通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13年10月25日该院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李成山、吴家胜均不服,分别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简介]1995年 12月23日,原告刘XX因摔伤到被告处就诊,当日以左股骨骨折被收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出院。根据医嘱,术后一年需到医院取出钢板,1996年12月22日,原告再次到被告处住院,由被告为原告取出钢板,一周后出院。出院后未见异常,直到2006年年底,原告感到原骨折处疼痛,并出现明显弯曲,于2007年 6月27日到烟台毓璜顶医院就诊,经X线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弯曲,局部骨质陈旧性骨折,其上侧骨质内见钢钉影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张某向崔某夫妇借款借款到期后,崔某夫妇多次催要未果。2016年,崔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还钱
1刑法关于拒不执行裁定罪的规定《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在哪一年出台的? 《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在哪一年出台的?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正案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律师,您好!刑法修正案九里面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哪些判决和裁定不执行时,会涉嫌该罪名?问:律师,您好!刑法修正案九里面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哪些判决和裁定不执行时,会涉嫌该罪名?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 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 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7月19日20:14:58离婚诉讼中几个主要程序性问题已关闭评论 458 1、离婚一方当事人(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2、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