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父亲把其个人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若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刑法》第353条规定的“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这里的欺骗,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例如暗中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者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染上毒瘾,从而达到欺骗者的某些个人目的
重婚罪会有几年的徒刑会怎么判?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已经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九九八年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法院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如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新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与该《解答(试行)》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继民法典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法条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既是对民法典法条的具体化,也是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所释放的一个重要利好。 根据2015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不受司法保护;年利率24%以下的依法受到司法保护;年利率在24%到36%之间的,当事人可自愿履行,但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商标注册与否而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有关商标跨类保护以及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纠纷的规定中将保护范围界定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规定可以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予以保护,而对于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纠纷则没有明确要求商标是否应当注册。笔者认为,这样规定的初衷估计是督促商标所有人在国内进行注册,但不能因此得出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会因商标注册与否而应差别对待,更不能以注册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涉及的标的额高,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均是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收入的重要来源。建设工程诉讼和仲裁案件,更是因为个案标的大,能够收取相对含金量高的律师费,成为争议解决律师追捧的对象。但是,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建设工程类的专业知识,证据复杂,同时可能会有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因此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明显长于普通的民商事案件,诉讼结果也往往呈现多种可能
重婚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重婚罪最高判几年? 本文摘要:重婚罪就是指在法律上一段婚姻关系不存在并且没再婚,还与他人再行一次成婚,我们就称之为其为通奸,那么在我国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重婚罪最低判几年?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理解理解吧。1、与未婚注册成婚,与他人又注册成婚而通奸,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通奸。有未婚的人又与他人注册成婚,有通奸者愚弄婚姻登记机关而发给结婚证的,也有通奸者和注册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串通作弊发给结婚证的
(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