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子归属问题(婚姻法婚前房产的最新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现实生活中,如何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司法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也在与时俱进作出修改调整
2013年3月,俞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但未约定合同期限。2015年9月,公司通知俞某解除劳动合同。俞某先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主张劳动合同未成立,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
整个建筑被判赔偿有铁球的女婴的死亡。 最近,有一条新闻“一个女婴被天上的铁球杀死,整座建筑被判赔偿”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这一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 2016年,在四川遂宁市友谊街127号楼,一枚从天上掉下来的铁球在楼下的婴儿推车上撞到了一名1岁以下的女婴,并杀死了她
原标题:让民法典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多位民法专家解读了相关内容,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了回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兴隆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强化保障为为抓点,狠抓专项工作落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联络人,办公室设在刑庭;制定《兴隆县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其他庭室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追认所承担的债务婚姻法解释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条明确了“联署”和“事后批准”的原则。联合签名尤为重要
为了全面提升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平,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破产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五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在京举办。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制度、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重整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涉税处理、财产拍卖以及其他破产破产法前沿问题等等。 通过5天深入、系统的学习交流,公司参训人员进一步全面理解、掌握了破产法前沿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汲取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橡胶切胶机厂家无锡市合丰机械设备厂论虚开发-票定罪量刑标准的通知,法〔2018〕226号,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橡胶切胶机厂家论虚开发-票定罪量刑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关规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本条是关于违约金过高问题行使释明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