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我国《商标法》对许可合同的种类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内,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国肆虐,全国上下正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然而,有一些人却相反,明知自己可能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症状,且不断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对疫情的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近日,国内各地警方相继通报了几起类似案例。下面笔者重点介绍和分析广西玉林警方通报的一个案例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本文摘要:2018国际妇女节是我国最重要的节日,认同女性更加在我国内接纳,很多的用户都想要告诉妇女节放不休假。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2018国际妇女节休假半天是知道吗 国际劳动妇女节 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典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最重要贡献和获得的巨大成就而成立的节日。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别称
若遇供电线路故障造成医院意外突发停电,使洁净手术室的生命支持类设备无法运行,造成患者伤害,而由于供电系统配置不当,病患或家属多会追讨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继而造成医患矛盾的出现。 我国目前电网整体管理较为规范严格,开展日常例行的维修保养需要停电时,供电部门会提前发放通知及进行网络公告告知,以便使医疗单位提前做好切换电路准备,保障相关仪器设备免受影响。但若遇供电线路故障造成医院意外突发停电,使洁净手术室的生命支持类设备无法运行,造成患者伤害,而由于供电系统配置不当,病患或家属多会追讨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继而造成医患矛盾的出现
婚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分割财产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一个新的规定,这在之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中都是没有的。鉴于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过去一般认为不离婚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故而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
“老干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这个案子在明确驰名商标被淡化的侵权行为的裁判规则方面,为后来人选择正确行为模式提供了指引!本文作者作为此案的承办法官,对此案案情及涉及的商标法相关法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一起来看看。 原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阳老干妈公司)拥有“老干妈”文字注册商标,且“老干妈”已经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所知悉。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贵州永红公司)制造、销售的牛**产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其自有的“牛头牌及图”商标,中部则印有“老干妈味”字样
行政诉讼中司法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合理地进行自由选择的权力。由于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诉讼中需要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则不够详尽,使得法院或行政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自由裁量权对不断涌现的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进行裁决就成为不可避免。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官在审查时,只能自由适当地考虑有关事实和法律及其他相关因素、自由判断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理,从而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一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的行为人在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本案被告人虽然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罪行,但由于这部分罪行与检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罪行均属同种受贿罪行,故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