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
会见是刑事律师办案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会见的任务主要有五:其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担任其辩护人。其二,了解办案人员在审讯当事人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有无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假释是司法机关将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是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那么假释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记者1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73件1136人,同比分别下降34.09%、33.49%。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台南警五分局交通队,去年9月一名萧姓员警午餐时看“火影忍者”被“民众”侧录PO网,11月又传出有“陌生男子”摸进分队,偷翻小队长桌上物品。事后分队监视器画面又遭流出,警纪蒙上阴影,警方展开调查,发现这名偷翻资料的男子,原来是队上一名宋姓女警放任前男友进办公室所为,离谱的是,女警事后还私下调出影片外流,因此将宋姓女警以泄密罪送办,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审理后,裁定宋姓女警羁押禁见。 画面中,一名员警紧盯着电脑萤幕,拉近来看,萤幕上播放的是日本动漫“火影忍者”,111年9月间台南警第五分局交通队被人PO上网爆料的影片,画面中警员因此遭惩处
被告人尚女士,女,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 京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甲 25号5单元14号;因涉 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19曰被 羁押,当曰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曰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平,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 2014 ) 942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尚女士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且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人保和财产保。“人保”主要是利用保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某种亲属关系或者朋友关系,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批捕半个月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批捕多久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前两天告捷网接待一起案件家属的咨询,当事人是刚刚被批准逮捕,于是家属问:“检察院批捕两个星期的时候,能不能去申请取保候审?” 我的回签是:“不可以!还没到申请的时候。”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惑:“为什么不能呢?取保候审申请不是没有次数限制吗?”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取促候审,通常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来争取的;而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有诸多的直接否决项,其中一项就是:批准逮捕不满一个月的,一般不予立案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1、刑事律师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刑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1、刑事律师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