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是刑事律师办案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会见的任务主要有五:其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授权,担任其辩护人。其二,了解办案人员在审讯当事人时有无刑讯逼供行为,有无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其三,了解当事人在羁押期间,监管人员及其他在押对其有无殴打辱骂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四,给其带来亲人的问候,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其五,了解案情,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最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征得当事人的信任,打消当事人的顾虑,促使当事人开口说话,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再结合卷宗及外围从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介绍及收集到的外围客观证据,综合判断,基本可以确定案件事实,以此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有无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确定案件办理方向。律师了解案情是全方位的,所有对当事人有利或者不利的情节都要全面了解,尤其是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们会见当事人,短则一两个小时,有的要会见一两天,上午会见案情没有了解清楚就下午接着会见,有时候要会见持续两天的时间。只有通过长时间的、高强度的会见,才能真正了解案情,和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才能达到会见的目的,为以后的办案打下坚实的基础。那种走形式的会见,不到半个小时就草草结束的会见是达不到有效会见的结果的,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