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清城区银信大厦阳光名酒行背后砖砌房屋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无法确定上述建筑物当事人,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予以公告,要求上述建筑物的当事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辖区松岗中队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

现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逾期未到我局登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主办:清城区人民政府承办: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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