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方案”及“法务部为民服务白皮书”。
以清廉、效率、亲切为标竿,秉持企业化经营之理念,以民为尊,提供高效率服务品质,创造顾客高满意度,提升政府形象。
一、慎重处理原则:为民服务案件不论大小,均同等重视,慎重处理,以主动积极精神,尽量为当事人设想,使其困难能得到圆满解决。
二、专业处理原则:严格要求承办人熟研有关制度、法规,务使运用圆熟,能立即回答当事人所提问题,迅速服务,使当事人能于最短时间内获得正确、满意之解答。
三、双向沟通原则:以恳切、和蔼之态度,处理为民服务工作。严守法令规定,对当事人合法要求,尽量协助解决,对当事人不合法要求,亦予以委婉说明。
四、采同理心原则:体认当事人心情,对当事人之询问及陈述,均耐心详加说明,尽量听取当事人诉说内心不平,遇有误解法令者,更须委婉解释。
三、订定迅速之民众陈情**处理流程。
三、运用志工,协助民众办理各项手续。
四、遴派适当人员担任第一线服务工作,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五、推行走动式管理及服务,主动协助民众申办、引导服务。
六、推动法律知识宣导,提高民众守法精神。
七、设置民众意见箱、意见调查表、电子化民意信箱,了解民意并广纳各界建言。
陆、本实施计划奉 署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