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
再审申请人泉州日新流量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泉州恒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劲公司)、泉州恒劲科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20日作出的(2007)闽民终字第23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认为,日新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为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就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指导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例: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和报审工作
本院为有效推动各项医疗品质计划及病人安全相关事宜,设有医疗品质、医疗品质暨病人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从不同角色与面向担任推手。“医疗品质暨病人安全委员会”为本院最高品质组织,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含本院各科部室主管及院外人士,整合14个品质相关委员会进行跨部门检讨并拟定改善对策;其他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院长、副院长或院外人士,依据各委员会功能有不同之参与成员,包含医疗、护理、医事及行政部门主管。 “医疗品质部”为本院专责的一级单位,定期将监控结果及品质专案成效于医疗品质暨病人安全委员会与各单位检讨,并追踪各项品质改善专案之执行进度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山市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山市辖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以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住所地)确定案件受理法庭。有两名以上被告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则按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庭确定为受理庭
每年的4月2日为"世界自闭症关注日",提醒人类社会应该实现自闭症患者与普通人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与相互关心。4月28日,为了让这些星星般的孩子得到更多的关爱与陪伴,以及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融入社会,西航携手彗星儿童康复中心开展了“点亮星愿”,传承善与美德,传递爱与快乐的公益活动。 为了让孩子们有一个好的体验,西航志愿者也是贴心细致地做好每一项服务,全程带领小朋友和家长游览西航英伦校园、参与各项游戏环节,在互动中加深了友谊,得到了孩子们和家长们的信任和点赞
本院受理的广东雅君园门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恒德胜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依法判定被告支付材料款325062.47元;2、依法判定被告支付违约期间利息69276.09元;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法官,我现在腿脚真的是不方便,实在上不了庭啊!”这是法官联系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孙某某时,他所说的话。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孙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沈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孙某某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江西冶金学院,1988年更名为南方冶金学院,2004年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学校在赣州、南昌两地有4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应用科学学院和南昌校区),设有12个学院,18个科研院所。一、报考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报名,本院前300名报名考生,可享受免费考前培训、优先加分等优惠待遇
为认真做好“志存高远,刻苦求知——学风与成才”(以下简称“学风与成才”)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成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保证我院“志存高远,刻苦求知——学风与成才”主题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全体党政领导、院党政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各教研室、计算机中心及专业实验中心主要负责人、学工办全体辅导员组成。院学工办全面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书等材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8000元及支付逾期借款利息(利息按本金118000元、年利率6%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326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