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
本院骨科成立于71年10月,原隶属外科部
本院骨科成立于71年10月,原隶属外科部,84年6月在前杨大中院长支持下独立为一级单位,并于92年2月奉行政院退辅会核定扩编为骨科部。本部主要业务为医疗、教学、研究及执行内政部指定之兵役体检作业,同时为提升医疗品质,96年已朝次专科化分科,计有关节重建科、脊椎外科、骨折创伤科、骨病科四科, 102年11月1日组织再造成立次专科运动医学科,于103年2月6日研究部招募契约副研究员苏国志博士,并成立骨科生物力学研究室,以加强相关之研究及新式骨材之开发,另外积极发展手外科及足踝外科,并于107年11月成立次专科手足踝外科,目前规划未来之发展方向包括小儿骨科等。 本部成立时即由李土生主任领导,至98年7月荣退,并于98年8月由原埔里荣民医院副院长黄揆洲接任部主任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 2、离退休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个别专业确因需要,身体健康,可适当放宽至68岁)。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近10年来从事的专业工作与本院专业对口
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
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109年3月24日上午10时至12时召开公开说明会,爰依规定核发旁听证,领有旁听证者始可旁听。 主旨:本院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于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2时,假本院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举行公开说明会,爰公告相关事项。 依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13条第1项前段,并准用同法第33条第1项及宪法法庭旁听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