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刘某与其丈夫陈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自2003年起,因陈某出现了第三人,对刘某感情开始谈漠,夫妻关系趋于恶化。2005年初,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多元”、“成家”、“伴侣”,每个词汇底下有千百种的诠释,每个词汇的组合之中,又蕴含着无数的差异与可能。也许你/你也开始想像,这些排列组合的结果,跟传统的“(异性恋)婚姻”意涵有哪些不同。“多元家庭”到底是什么,又如何成为可能?我们为什么要珍视多元家庭的“多元性”?不同性身份的人如何在现制下成家?与性无关的三五好友可以共组家庭吗?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将在2010年10月31日举办座谈会,邀请“Our Story Our family”多元家庭成家征文活动的得奖作者,聊聊她/他们真实的成家经验;联盟成员也将分享联盟这半年来关于“伴侣法”及“同志婚姻法”法案研议的阶段性成果与主张(含外国立法例与社运观察)
同婚专法法案名称未定案,副阁揆陈其迈表示,会在释宪结果和人民公投结果之间做最好的决定。 行政院今(18日)午间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敲定本会期的47项优先法案及预算案。不过,同婚专法本周四将在行政院会讨论,但法案名称至今仍未定案,政院提出的优先法案清册也仅称其为“因应公投结果及大法官释宪相关专法”
谈恋爱时赠与对方家人的钱,分手后能追回吗? 有这么一个案例,张先生和陈女士都有婚史,两人认识后感觉情投意合,开始交往并同居数年。期间张先生给予陈女士家人钱款,为陈女士购买首饰,陈女士的儿子结婚时张先生还赠与十万元礼金。 后来两人分手,张先生认为之前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
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贷款纠纷案。 被告人张某被判与前夫李某共同偿还魏某的贷款本金及利息5,500元。 张和李本来是夫妻
丁列明建议: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现行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 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人口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
深圳侦探调查公司:℉已婚人士若再婚想要取重婚罪的证明。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听说过日常日子中的重婚罪。在我国,已婚人士若再婚想要取重婚罪的证明,你应该怎么给重婚取证? ,或已婚人士非法与他人同居,即为重婚
黄筱蓉,女,1990年获江西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结业证书,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在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执业。1990年至今,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任教,副教授,政法系系主任助理。 黄筱蓉长期担任学历班教学任务,开设民法、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国际商法、律师实务、婚姻法等十几门课程并担任主讲,其教学深受学员们好评,多次荣获院优秀教师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