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王昊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以400分的高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满分600分),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市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市消费者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市船营区厚德社区律师,吉林吉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199-26号)。执业多年,办理大量案件,为法律咨询者充分答疑解惑,为委托人挽回和避免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风险,得到了委托人和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王昊律师执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律师进社区工作,为居民解决了涉及民事、行政、劳动纠纷、刑事咨询、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法律相关问题,法律工作经验深厚,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庭上反应敏捷,雄辩,理据充分
刘平,男,1970年7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法专业。2010年至2011年就读于清华大学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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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5年1月20日起各寝室违禁品检查,违规者将依校规惩处并按宿舍扣点表扣点3至5点。 女二舍于104年12月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寝室内使用违禁品(电热水袋)而造成。 寝室内严禁使用违禁品,如电磁炉、电锅、烤箱、除湿机、电暖气…等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小额案件的简易鉴定与磋商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0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y@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加盟总部签约没有给审阅期,可主张无效吗? 最近被问:加盟总部签契约没有给五天的契约审阅期,签了才后悔,可以主张契约或契约条款无效吗? 之所以会有这问题,我想大概是问的朋友看到消费者保护法有契约审阅期的规定。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 11 条之 1规定,业者若违反给予消费者合理审阅期间之规定,依照消保法第11 条之1第3项规定,消费者得主张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例如依照政府所汇整定型化契约审阅期间,国内旅游至少要给1天审阅期、买车要给3天审阅期、瘦身美容要给7天审阅期(题外话:大概是担心想瘦身的消费者冲动行事,所以给7天),如果没有给以上审阅期的话,消费者可以主张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
未成年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否要求其父母清偿? 小明在国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升学,出社会工作了,小明17岁时(未成年),跟同事小美借款20万元(小明父母同意),但小明之后却不还钱,而小明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小美该怎么办?可以跟小明的父母(监护人)求偿吗? 民法第221条规定:“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者,其责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定之。” 民法第18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以行为时有识别能力为限,与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行为时无识别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王勤劳,女,1971年生,汉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科研。 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本科及研究生讲授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
郑佳律师,中共党员,曾在人民法院任职多年,现为广东省汕头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会会员,汕头市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合伙人,是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郑佳律师为人正直,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和一定的专业领域人脉资源,能够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刑事案件(会见、取保候审、辩护、控告和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