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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小额案件的简易鉴定与磋商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0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y@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并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地方开展治理工作,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拟组织建设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家库将面向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行政管理等部门征集,要求具有从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三农”研究管理等相关专业、行业和规划学术背景、工作经验。 专家库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2个方面的专家子库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