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5年1月20日起各寝室违禁品检查,违规者将依校规惩处并按宿舍扣点表扣点3至5点。

女二舍于104年12月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寝室内使用违禁品(电热水袋)而造成。

寝室内严禁使用违禁品,如电磁炉、电锅、烤箱、除湿机、电暖气…等。如有放置违禁品者请于105年1月19日(寒假)以前带回家。

105年1月20日起宿舍管理员将全面进行每间寝室检查,并执行不定时稽查作业,请同学务必遵守规定。一经发现违禁品将没收,并依校规宿舍扣点3~5点惩处。

若违规使用违禁品而造成火灾,肇事者除须受校规处分外,并应负相关法律及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