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附件:1.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凯发游戏app的友情链接: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我市牵头各领域责任单位立足乐清实际,梳理出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和扶贫等26个领域的标准目录,现向大众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在2020年10月11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经营性城市道路占道费的通知》(桂财税〔2020〕3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在为促进灵活就业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三、北海市一县三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2017年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要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国卫办规划发〔2018〕4号《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 行)》,明确了医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内容与指标; 国办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 意见》,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 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 章程范本的通知》,第七十六条明确,医院后勤建立健全“后勤一站 式”服务模式。 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明确医院运营管理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强后勤管理,探索智慧化“一站 式”服务模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为减轻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工作量,部分地区实行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网络传递的办法。现将纳税人用于采集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9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国办发〔2019〕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00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探讨医院药学管理工作在医院绩效中如何发挥更好的作用,督促临床合理规范的使用药物,杭州市医学会将于2020年9月召开药学管理在医院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将组织全省药学、临床专家,围绕目前绩效考核热点,共同探讨药学管理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起到的作用和碰到的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临床药师及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