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一、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应自行负担之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并须于次月底前,连同投保单位负担部分,一并向保险人缴纳。 二、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自行负担之保险费,应按月向其所属投保单位缴纳,于次月底前缴清,所属投保单位应于再次月底前,负责汇缴保险人。 三、第九条之一规定之被保险人,其应缴之保险费,应按月向其原投保单位或劳工团体缴纳,由原投保单位或劳工团体于次月底前负责汇缴保险人
动、教育扎根及文化整体发展,特设立马祖闽东语保存及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与职权如下: 一、 研拟并推动马祖闽东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称教研中心)的组织及实施事项。 二、 建立检定认证制度,进行种子师资培训及人才库,以提升学习及落实专业知能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组织领导,规范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四平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政策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原名称: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新名称: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本法称修正刑事诉讼法者,谓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后公布施行之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之规定于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修正施行前羁押之被告,其延长及撤销羁押,依修正后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其延长羁押次数及羁押期间,连同施行前合并计算。 前项羁押之被告,于侦查中经检察官签发押票,或禁止接见、通信、受授书籍及其他物件,或命扣押书信物件,或核准押所长官为束缚被告身体之处分者,其效力不受影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和建设厅(建委),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为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对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外经贸部和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有关单位。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104.09.23.10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系务会议修正通过(修正第三条条文) 第一条 为鼓励本系优秀同学继续留在本系就读硕士班,并期达到连续学习及缩短修业年限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系学士班学生入学后,各学期学业成绩表现优良者,得于公告申请期限内向本系提出申请。每学年度之甄选简章、甄选名额由本系订定后公告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