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9.23.10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系务会议修正通过(修正第三条条文)

第一条 为鼓励本系优秀同学继续留在本系就读硕士班,并期达到连续学习及缩短修业年限之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系学士班学生入学后,各学期学业成绩表现优良者,得于公告申请期限内向本系提出申请。每学年度之甄选简章、甄选名额由本系订定后公告实施。

第三条 甄选方式如下:

(一) 申请对象:凡本系学士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皆可提出申请。

2. 大学部历年成绩单正本(含班级排名)

每年10月15日前;惟此次申请者,需为学士班三年级(含)以上。

第四条 通过甄选之学生兼具学士学位候选人及硕士班预备研究生(以下简称预研生)之资格。

第五条 预研生之甄选事宜,由系主任召集本系专任教师共同组成之。

第六条 预研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并参加本校硕士班甄选入学或一般生入学考试,经录取后始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

第七条 录取为本系硕士班研究生者,于大学期间所选修之硕士班课程成绩达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请抵免硕士班应修学分(不含论文),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含)本系硕士班应修学分数,但该课程之学分若已计入大学部毕业学分数内者,不得再申请抵免硕士班学分数。学分抵免之申请程序应于开学第一周内,持大学历年成绩单正本向本系硕士班提出申请。

第八条 经审查通过之学生须符合本系硕士学位之规定,方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经本系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历史学系五年一贯办法及表格 22.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