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悉依据“国立成功大学学则”第十五条及“国立成功大学各学系学生修读辅系办法”规定办理。

二、本校各院系学生申请时学业总平均达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名次名列该班前30%者,方得申请。成绩及名次之总平均,自入学起计算至申请当年度1月31日止。

三、本系辅系应修满本系全部专业科目共53学分,辅系科目原则上必须全部在本系修读。本系辅系科目及学分数如下:

四、原系科目与本系辅系科目相同或雷同者,需以其它本系所开设之专业科目取代。

五、本系办法适用于10**年度(含)以后申请通过之学生。

六、本系辅系学生事后若想转为双主修,须重新申请并经本系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始具有双主修资格。

七、欲申请本系为辅系之学生,应依学校规定期限送交申请表及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