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学士班三年级学生修业满五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排名在该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内,或个体经济学、总体经济学、数量方法(于微积分、统计学、经济数学、数理经济学、数理统计学、经济计量学中任选一科)三科成绩分别达到80分以上者,得于三年级下学期向本系提出申请,经本系核定后取得参加修读五年一贯甄选之资格。

申请者需备妥下列各项资料作为审查之依据:

本系设审查委员会,依据申请人之学业成绩及专业表现进行审查择优录取并公布名单以便于学生办理选课事宜。

取得修读五年一贯之资格者必须于学士班四年修业期限届满(含)前取得学士学位,并经本系硕士班甄试或一般入学考试录取,正式取得硕士班研究生资格,录取资格包含于次一学年度硕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额中。

具修读五年一贯资格之学生,应于学士班四年级上学期至少修习本系硕士班必修或选修课程三学分(含)以上,且四年级总计修习至少**分(含)以上的本系硕士班课程,未达此修课条件者,将自动撤销五年一贯资格。

本办法经系务会议及院务会议通过后,送教务会议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