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惠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新任成员产生。 为保证公司正常管理运营,根据《文一科技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随后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对职业能力的认证制度,是对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就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资格证书制作是国家就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修正“台北市身心障碍者就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 (一)修正条文第二条、第四条部分,因劳工局更名为劳动局,且参酌类此规定之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之规定,爰配合修正将主管机关明定为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而管理机关为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 (二)有关义务机关(构)通报进用身心障碍者之配合事项及公告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之规定,因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及行政程序法均有所规范,故删除现行条文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一项。再者,未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定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名册资料,本属公开资讯,身心障碍就业服务或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学校与医疗单位,本即可自行使用,自无需再为特别规定,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八条第二项
物理学院规范本科教学过程及教学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推动物理学院专业建设持续发展,规范教学工作全流程,调动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的积极性,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教学评测的闭环改进,切实保障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合工大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一般每两年更新一次,由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共同制定,经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建设课程群和课程组体系,所包含课程由课程组长及专业负责人共同探讨决定,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设计课程目标,实现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并进一步设计多种考核方式,以实现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问:个人取得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 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第六十条至前条之罪者,除依各该条规定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该条十倍以下之罚金。 制造或输入第八条第一款之不良医疗器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明知为前项之不良医疗器材,而贩卖、供应、运送、寄藏、媒介、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