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标志具有不良影响是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该类标志不仅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
中国男子在日被捕 国人在国外犯法回国怎么处罚? 本文摘要:简介:【中国男子在日逮捕】近日,日本警方被捕了一名22岁在日的中国男子,该男子因涉嫌入室偷窃打伤17岁的高中生。目前,案件正在更进一步审理中。那么,问题来了,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如果回国了我国法律不会惩处吗?在国外入狱国内有犯罪记录吗?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需要开具离职证明或其他证明吗? 试用期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它的期限以及工资等限定条件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所以今天就选取关于试用期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试用期三天就被主管微信通知说被辞退了,不适合他们的岗位。正好在周末晚上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一开始问她什么理由,她说不上来就说老板说不合适
犯罪被害补偿金是国家依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规定,补偿因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及过失犯)被害死亡者的遗属或受重伤者损失的金钱。 遗属补偿金 1.因被害人受伤所支出之医疗费总额,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以下同)四十万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殡葬费总额,最高金额不得逾三十万元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才健康服务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以下简称《优诊证》)。《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优诊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