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护人
112.01.12—“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桥检于01月12日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观护佐理员郭文财担任讲师,除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应遵守或履行事项,并宣导相关法治观念。 首先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此外,更针对酒驾相关规定提醒个案,有效达成酒驾防制宣导之目的,最后再辅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绍,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激发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馈社会,顺利让被告在履行期间完成义务劳务
指的是受刑人必须服刑经过一定期间、在监所中表现良好,并且符合法规规范的情形而被认为有悔改之实时,以保护管束附加条件的方式,使受刑人提早回到社会当中,适应社会生活的制度。因此受刑人为了能提早回到社会当中,便会在服刑过程中努力参加处遇计划、改过自新,来达到法律规范的假释要件。 而我国假释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搭配着累进处遇制度一起运作,假释要件的其中一项便是累进处遇必须到至少二级的级数,才能向监所申请假释
八月份共举办2场次法治教育,分别为8月5日及8月19日,法治教育办理场地于本署当事人休息室举办,8月5日需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人数共62人,实到为57人;8月19日需接受法治教育课程人数共60人,实到为47人。 本月第一场法治教育,邀请中华民国劳务士协会林理事长,为学员讲授“车祸事故及保险理赔问题”,透过理事长的详细解说,让学员了解车祸现场第一时间应如何处理应对,此外于课程中让学员进行提问,依现场学员的案例进行解说,让学员留下深刻印象,提醒大家保险及守法的重要性。 第二场则邀请嘉义地检署蔡秀琴观护人担任授课讲师,课程主题为“生活与法律常见犯罪剖析篇”,蔡观护人透过案例分享,让学员了解酒驾肇事逃逸罪、强制罪、诈欺罪的严重性,并提醒其相关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活动名称:嘉义地检署司法保护“更”加“观”“馨”102年度母亲节社区关怀活动 活动时间:102年5月7日(星期二) 活动地点:嘉义市餐饮职业工会训练中心 本署与嘉义市荣誉观护人协进会及财团法人台湾更生保护会嘉义分会结合嘉义市餐饮职业工会职训中心,特于102年5月7日(星期二)办理司法保护“更”加“观”“馨”102年度母亲节关怀活动。使受保护管束人及更生人感念社会关怀,促进其与家人更和谐融洽,悔改向善,助益其更生自治,并邀请嘉义就业服务站,宣导相关就业知能,协助受保护人及更生人提升求职媒合率。 本署罗检察长致词表示,感谢嘉义市餐饮职业工会黄总经理大力支持协助场地安排、本署同仁及荣誉观护人精心规划,适逢感恩母亲的节日,并期勉参与此次活动学员,学习感恩就会停止抱怨进而脱离艰困的境界,朝向光明正向的未来
桥头地检署对于修复式司法之推动不遗余力,检察长王俊力特别指示由观护人邹一清于本署三楼地板教室办理团体辅导活动,对受保护管束人进行宣导,期盼能深植修复式司法理念,并期盼透过宣导,让曾经犯过错的受刑人深自思考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若有意愿可向桥头地检署提出申请,进行相关修复程序。 修复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译为修复式正义)是对于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人,即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和具有关联或共同利益的社区民众,提供各种谈论犯罪及说出自己感受的对话机会,以促进当事人关系的变化,并修复因犯罪所造成的伤害。换言之,修复式司法是犯罪行为的所有利害当事人聚在一起、共同处理犯罪后果及其未来意涵的过程(Tony Marshall1996)
102.12.20 本署假白河区公所2楼大礼堂办理“社会劳动人暨家属教化课程” 台南地检署于102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0830~1210,假白河区公所二楼会议室举办102年12月份社会劳动人教化课程。课程内容为法治教育课程,同时安排数名受保护管束人一同参与。 本日课程分为两堂课,第一节课“从生活事件谈投机风险与自我保护法律”
(一)期满出监者 本监于受刑人期满出监前一个月,经个案同意由更生保护分会保护者,将资料交由各更生保护分会持续追踪,经其筛选后认为系高危险再犯危险者,应与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联系,共同研议进行后续追踪辅导或转介事宜。另个案不同意由更生保护分会保护者,直接将相关资料交由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进行后续追踪事宜。 (二)假释出监者 本监于获知受刑人即将假释出监,将资料交由各检察署观护人室展开社区监督、辅导,经其筛选认为系高再犯危险者,与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联系,共同研议进行后续追踪辅导或转介事宜
活动名称:102年12月12日 102年社会劳动执行机构表扬、遴聘暨第四季督核会议 活动时间:102年12月12日(星期四) 活动地点:本署三楼会议室 活动内容: 嘉义地检署于102年12月12日上午于署内三楼会议室,举办102年社会劳动执行机构表扬、遴聘暨第四季督核会议,邀集本署承办观护业务相关人员及机构督导与会,会议上由罗荣干检察长颁发聘书予33个公私部门机构外,并依据执行人数及管理良窳颁发感谢状表扬执行绩优机构,新港乡公所、嘉义县警察局等九个机构获得特优,以表彰各机构对于社会劳动制度的付出,并由本署社会劳动承办涂观护人进行本署易服社会劳动执行概况及注意事项叮咛,邀请各机构督导执行经验分享,期待透过本署执行人员及执行机构意见交流、凝聚共识,能使社会劳动运作更趋完善。 易服社会劳动制度自98年9月1日实行迄今,在本署与执行机构的群策群力下,社会劳动成果有目共睹,罗检察长表示:“感谢机构与执行人员的付出,使社会劳动这看似简单却有重大变革的制度得以顺畅运作,让社会劳动制度的良善美意得以发挥,让善意落实社会产生实质助益。”
观护工作系对于犯罪行为人或有犯罪之虞者所实施之一种社会性处遇,其执行方法乃不拘束受保护管束人之身体自由,而责由专人负责辅导与矫治,使其适应社会生活,不再犯罪为目的。 以保护管束代其他保安处分者 ( 刑法第九十二条 )。 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之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五款) 依刑法、刑事诉讼法、保安处分执行法及办理保护管束注意事项等规定,执行受保护管束人之保护管束
106.04.18“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6年4月18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于维勇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