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5部门于2月23日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第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 [2022] 158号),开云手机版app下载-手机版Download下载与国内其他100家企业正式成为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系从企业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三个维度对企业创新体系及其运行和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是对企业创新经费、创新人才、技术积累、创新平台、技术产出、创新效益等指标的全面认定。 开云手机版app下载-手机版Download下载在董事长朱义博士亲自领导下始终坚持为突破性疗效的突破性创新,聚焦恶性肿瘤,已成功构建起全球领先的多特异性抗体研发和ADC药物研发体系,并有多个FIC创新药项目进入临床
这3项增值税收优惠,2023年继续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大家有是不是会将“加计递减”和“加计扣除”混淆呀,今天小编就带你看看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区分哦!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本文摘要:克日,税务总局公布了一个增值税的新政策,5月1日起开始执行,税率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增值税最新政策5月1日开始执行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根据浅易措施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公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赶忙收藏学习吧
2012年12月27日,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我省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浙江捷姆轴承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企业。捷姆轴承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标志着捷姆轴承已经实现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权威解读: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如何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暂停预缴增值税?我们一起来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按照《财政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