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早报讯 又一个“47号公告”23日现身网络。26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上获悉,在网络上现身的这个“又一个47号公告”是真的,26日税务总局官网挂出了该公告。不过,让人费解的是,为何这样一个应该由文件制订者税务总局官网首发的红头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竟然在官网发布之前3天,就在两家民间网站上挂出? 8月15日,一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让几乎全体人民都记住了“47号公告”的大名,既然这个“47号公告”是伪造的,那么,真的47号公告又是什么? 就在伪造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47号)”余波未了时,8月23日,先后有两家民间网站挂出了又一个标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内容是与伪造的公告完全不同的文件
标 题:《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8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予以公告。
中国财富网讯(郝梦圆)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附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2020年11月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 ,增列旋转木马 、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 ,包括:旋转木马 、秋千和旋转平台 ,过山车 ,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项商品 。二 、全岛封关运作前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充分发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工信部日前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一、建立健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按照国发[2010]27号文要求,成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9日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王发运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中国中央罕见推出居民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陷入困境房地产行业的支持力度。 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周五 (30 日) 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称,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