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人员到北京海淀区进行环境保护税调研,听取北京市地税局、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保护费改税情况的汇报,并就推动环境保护税改革等进行了探讨,为下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提供参考。 雾霾治理的紧迫、水污染防治的难题等种种环境保护问题加剧,倒逼环境保护税改革步伐加快。作为一种惩罚性质的税种,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目的是让污染者付出更多代价,而改革选择的路径也逐渐走向立法先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的这两部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有哪些变化?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
据前述公告,企业、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个体户、个人经营应于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开立电子发票,有税务局编码的电子发票之相关建置事宜。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各营业单位开立电子发票情形如下: – 各营业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已获发行无税务局编码之电子发票或登记有税务局编码之电子发票者可继续使用; – 各营业单位刚成立且未具备科技通讯基础设施条件者可依规定继续使用所订制发票、自行印制发票或向税务单位购买之纸本发票; – 各营业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前已通知发行纸制发票者可继续使用到2020年11月1日止。 各营业单位使用纸本发票时,应将发票使用数据连同加值税申报单,寄送至税务单位,以便税务单位纳入发票使用数据库,并刊登资料于税务总局之电子通讯窗口
某纳税人2019年7月设立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至9月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5%,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10%。该纳税人在2019年应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实际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因此,由于该纳税人7月至9月的生活服务和现代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因此,该纳税人在7月至9月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定了!取消纸质发票!3月1日起执行! 2月27日,税务总局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发票试点在3月1日开始。 随后,2月28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 去年,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汪康表示,由于房产税关系国计民生,因此,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 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下发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目前相关准备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根据公告,为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完成,延长了纳税申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