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事实上,新一轮的实地督查已经启动。工信部介绍。5月17日到19日,工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税务总局,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核查组,检查江苏省打击稀土违法违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7家企业的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数据、产品库存等情况,到生产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
2017年3月21日8时50分,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的电话响起,工作人员老李拿起电话,听筒中传来急促的声音:“请问是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吗?我有紧急的事情要向你们咨询一下。”老李耐心地听对方讲述,事情的经过也渐渐清晰起来。 打电话的人姓高,长期从事企业经营工作,一贯诚实守信,业务水平较高,在业内口碑很好
大芬哥: 我们是一家制造业企业,2019年12月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听说今年四季度有一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的新政策。刚好我们11月份购买了一批注塑机,有800多万元,想咨询一下我们能不能享受优惠?主要是我们的证书有效期是到2022年12月20日的,但不知之后是否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们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吗? 答: 您所指的是新政,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二批)予以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公布了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在此基础上,此次取消了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广大退役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核心提示:税务总局发布《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形成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增值税发票服务生态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 《规范》明确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业务功能及服务、技术、安全、运维、等保测评等要求,规定了54个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信息项说明,以指导公共服务、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商、中介等机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整体规划、设计、开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2018年(第24批)评价结果,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熊猫液晶”)获批成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认定,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入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国家将给予更大程度上的奖励和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