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财政部网站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公告》明确“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我公司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公路客票上仅注明员工身份证号,没有注明员工姓名,请问取得的该公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大成方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19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在线访谈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回复网友5632“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时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018年印花税票以“红色税收记忆”为题材,一套9枚,各面值及图名分别为:1角(红色税收记忆·中央税务局)、2角(红色税收记忆·建章立制)、5角(红色税收记忆·征收管理)、1元(红色税收记忆·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2元(红色税收记忆·民主评税)、5元(红色税收记忆·取予结合)、10元(红色税收记忆·华北税务总局)、50元(红色税收记忆·队伍建设)、100元(红色税收记忆·支战促建)。 印花税票图案右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字样和图名;右上方印有面值,左上方有镂空篆体“税”字。各枚印花税票底边右侧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印有顺序号(9-X),左侧印有“2018”字样
文字缩放: 男,汉族,38岁。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综合处副处长,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核桃庄乡大库土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主要事迹:2018年3月至今,弓�|任大库土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发出《关于从严从实加强税务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紧扣“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用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提升税务系统干部管理水平,确保税务系统专题教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为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明确,加强税务干部管理工作要突出“十个强化”,让税务干部真正把“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强化思想教育,提出重点加强税务干部政治素养、法治素养、职业素养、心理素养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2019年第97号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恒星汉学教育基金会等8个单位取得我市2022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至2026年五个年度。 上述单位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每个省可以设置地方减税标准可以减不超过50%的印花税.大部分地方都享受减半征收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没有减免之前需要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三、资金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印花税减半征收. 四、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综上所述新政策下的印花税基本上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减免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本文转载自环保在线,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如有对您造成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