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文发建材经营部(普通合伙)与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芜湖湖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300万元,并按LPR利率支付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3,342,395.82元。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
合同有效是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合同能够无障碍的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有效的话,第三人一般都会诉请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就需要厘清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障碍。 关于合同履行是否存在障碍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行为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 (一)、行为人有权代理的话,合同有效且不存在履行障碍,第三人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得到支持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自己的博士学位被母校撤销,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于某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今天(10月14日),北京海淀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于某不服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一案。 于某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于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贵兰诉被告黄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2017年11月30日之前的利息753000元,从2017年12月1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以本金160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金额为99200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钟金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4347.67元、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5964.06元、暂计至2015年11月3日的滞纳金3820.68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刘某是甲公司的发起人和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6日,同行业的知名公司乙公司投资了甲公司,成为了该公司的大股东。后来,在甲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刘某与乙公司发生了纠纷
“鲤鱼”菜籽油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赔10万! 如今食用油市场竞争激烈,“傍名牌”成了很多小企业的“捷径”。有的企业在注册及使用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或标识看起来像那些知名企业的品牌。 切莫心存侥幸,相似商标或标识也会构成侵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金伟、刘曙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多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原告支付剩余30%货款,即53400元;2、判令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费用共计2992.48元;3、判令被告李金伟向原告返还80000元,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刘曙光对被告霸州市聚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案件审理期间,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申请执行人王某手持一面写着“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的锦旗来到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并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你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我执行了2万元借款,真想好好感谢你们,可你们总是婉言拒绝,只好以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我的谢意!” 张某先后向王某借款67000元,借款约定期限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可张某却以种种借口推拖。无奈,王某向顺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及约定利息。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67000元及利息
摘要: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曙法院)就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公司)与小天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鹅环保公司)、宁波市海曙甬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甬美公司)、宁波市海曙华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华尔公司)、梁某静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梁某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天鹅公司是“小天鹅”商标的所有权人,于2017年发现小天鹅环保公司将“小天鹅”作为字号与甬美公司、华尔公司共同生产某型号双桶洗衣机,遂以三公司及小天鹅环保公司股东梁某静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后因案件管辖权变更而撤诉。2019年1月,小天鹅公司重新向海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天鹅环保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天鹅”字号,三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四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