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1、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应持持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应向商品目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由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检验;未报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2、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低俗、庸俗、媚俗”**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盛通彩票(以下简称“兰花科创”,股票代码:600123)田悦化肥分公司开出两张罚单。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应急罚[2019]执法总队156号)显示执法人员在对兰花科创田悦化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四宗违法事实包括:一、主道路管架无限高标识;二、煤气柜进口取样管无阀门、为软管;三、4号原料气压缩机操作阀架集回阀出口取样口为单阀;四、1号原料气压缩机煤气管道排液管法兰未进行静电跨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为世界首座六线铁路大桥,为目前世界上设计荷载最大的高速铁路大桥。大桥主跨336米,双跨连拱为世界同类桥梁最大跨度。正桥钢梁全长1615m
住建部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相关文件。 国办函〔2019〕92号文通知明确提出: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759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张贴者: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2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月16日 下午9:33 ] 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于1月14日休会,财政部提出之税法修正案中,“所得税法第94条之1、第102条之1及第126条修正案”(所得税各式凭单免填发作业)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有女性陪侍规定部分),已完成三读,该部特别感谢全体立法委员之协助与支持;至于“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所得税法第17条之4修正草案”(增订综合所得税非现金财产捐赠列举扣除之计算及核认标准)、“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配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之规定等)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导正特种饮食业营业人取巧规避税负行为,俾使统一发票制度更趋合理公平)等4案,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希望于下会期完成立法。 财政部表示,修正我国综合所得税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之所得税法第15条修正草案,因本(4)会期未完成三读,爰无法提前自102年1月1日起实施,该部将按原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之版本所拟实施日期(自10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推动修法。今(103)年5月办理10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纳税义务人仍应依现行所得税法第15条有关夫妻所得计算税额方式办理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