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涉及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红色经典传承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自觉**“低俗、庸俗、媚俗”**历史虚无主义规范不良传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好使用红色经典作品报酬纠纷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因使用红色经典作品产生的报酬纠纷案件不得判令红色经典作品停止表演或者演出。在确定红色经典作品报酬时要与其他商品化作品主要由市场决定交易价格和报酬的计算方法相区别要综合考量红色经典作品的类型、实际表演或者演出情形以及演绎作品对红色经典作品使用比例等因素同时充分考量创作红色经典时的特殊时代背景从有利于传承红色经典和宣传英雄烈士光辉事迹的导向作用酌情确定合理的报酬数额防止简单化计算金钱给付。
通知指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红色经典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其他人未经明确授权不得行使。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被侵权的红色经典作品的作者已经死亡而其利害关系人未提起诉讼或者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被侵害而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受理。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的机制优势正确把握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准确确定侵害相关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不断提高对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