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
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有哪些方法?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合理避税,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去减轻纳税压力,让自己实际的收入增多。虽然开展这项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企业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必须要使用安全可行的方法,这种情况下效果才是最好的。那么,企业合理避税的时候使用什么方法比较靠谱呢?今天,税安筹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新闻稿-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遗产税没有全部缴清,也可以先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喔!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可以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缴纳部分遗产税后,申请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先行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因逾期未办理继承登记,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且列管15年仍未申请登记而遭径行移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 该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之1规定,继承人有2人以上,必要时可以在缴纳期限内向国税局申请按法定应继分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缴清本身应继分分单之遗产税款后,即可核发不动产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再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的公同共有登记。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过世,尚有配偶A君及育有B君、C君、D君及E君等4名子女,继承人共5人,甲君遗产税应纳税额为100万元,缴纳期限为103年9月10日,因继承人间尚有纷争未解决,无法一次缴清遗产税,为避免因逾期未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而遭地政机关列管及加收规费,A君本人可以在103年9月10日的缴纳期限前先向国税局申请分单缴纳部分遗产税,按A君应继分(1/5)计算分单之遗产税额为20万元,A君在缴纳20万元后,即可向国税局申请核发不动产公同共有同意移转证明书,据以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但就其余分单差额80万元部分,仍为连带债务,且在全部应纳税额还没缴清前,不可以办理遗产分割登记或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登记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广州日报讯 广州企业近年“走出去”出国劳务的步伐正在加快,去年境外投资激增近1倍,全省14个过亿元对外投资项目半数来自广州,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更呈现大幅增长的状态。 最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安永联合编印了《“走出去”个人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手册》,并且在昨日为全市150家大中型企业举办了一期专题宣讲会。据《手册》披露,在2014年年度数据未统计的情况下,数据显示仅2013年广州市个人申报境外收入就达到9.8亿元,11282名出国劳务人员缴纳所得税近2亿元,同比增长近3倍
同一凭证上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应如何计税贴花?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财政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忧心报税期间人潮聚集可能的风险,公告108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报期间全面延长1个月为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会计年度采历年制之营利事业应在前揭期间填具结算申报书向国税局办理申报,如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结算申报,惟在国税局填发之滞报通知书送达前已自行申报者,依所得税法第108条规定,应按核定应纳税额另征10%滞报金,加征之滞报金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最低不得低于1500元,另亦无法享有盈亏互抵之租税优惠。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全年所得额300万元,列报扣除以前年度核定之亏损100万元,课税所得额2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34万元(200万×17%),惟因人员疏失于107年6月1日始办理结算申报,已逾申报期限107年5月31日,故无法适用所得税法第39条盈亏互抵之租税优惠,除核定应纳税额为51万元(300万×17%)补征税款17万元外,另按应纳税额加征10%滞报金3万元。
本文摘要: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历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肩负,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我国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农业项目的企业等给予减税待遇,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科技、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所给予企业税收鼓励性质的减税。 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