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章程第1条至第16条经本院109年度法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准予变更。
继任董事印鉴。 董事叶文堂住所变更如下:董 事 叶文堂 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2段78巷30弄2号6楼。
原捐助章程第1条、第7条、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条文修正,经本院105年度法字第116号民事裁定准予变更。
董事印鉴。 原捐助章程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7条经本院102年度法字第180号民事裁定准予变更。
原章程第一条、第十七条经董事会决议修改,报经主管机关核备变更。 法人图记变更。
原捐助章程经本院八十八年度法字第一二三号民事裁定准予补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