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子女亲权(俗称监护权)酌定?
父母因为要结束婚姻,或者虽然没有离婚、但已经有6个月以上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时,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对于谁来行使未成年子女的亲权达成共识、或者原有共识但内容不利子女、或者亲权人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甚至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形时,可以请求法院以裁判方式来决定或变更由谁来行使子女的亲权。
►什么人可以提出声请?
未成年人的父或母,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出声请。
法院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原则,审酌父母经济能力、生活状况、未成年子女意愿、评估何者为善意父母,并参酌社工人员的访视报告或家事调查官的调查报告,决定由谁来行使子女的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