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弑母无罪 李贵敏:法官能确定罪犯行凶过程中真的毫无意识吗?
【民众网综合报导】针对吸毒弑母案无罪判决引起的巨大争议,立委李贵敏今天表示,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司法失去尊重与信赖,就是因为司法体系近来大量判决都在告诉社会,“精神障碍”就是罪犯最有效的保护伞,思觉失调、心智缺陷或其他让精神障碍均成了罪犯的免死金牌。这次断头弑母案爆发的连串争议就是最好的例子。
李贵敏认为,本来我们应该守护法官审判独立,尊重个案法律见解形成空间;但这不表示司法判决是在社会真空中进行。法官判决必须要服众,要让民众心服口服;法官做出判决前的既有训练也应保证这些原则的落实。那为何会出现这些重大争议?如果真的出现判决上的瑕疵,岂不坐实民众心中的共同疑虑,“思觉失调”、“无辨识能力”、或其他的“精神障碍”就是用来免死的借口?大家能服气吗?
李贵敏说,先前再三强调,《刑法》第19条第1项虽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但法官能确定罪犯行凶过程中真的毫无意识吗?而不是《刑法》第19条第2项:“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吗?何况,《刑法》第19条第3项还明文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更别提过去类似案件判决也曾认定吸毒造成的犯罪,因吸毒是自己招致,而适用《刑法》第19条第3项“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第1项“无辨识能力而不罚”的规定。
李贵敏叹,虽然肯定多数法官的尽责、努力,但台湾的司法公信力已然千疮百孔,再也经不起误判的折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