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日对一宗涉及一名少年及一名少女的性侵案作出判决。维持下级法院,在界定涉及酒精及涉案者是否有能力同意进行性行为能力作出判决。最高法院今早维持原判,案中15岁男被告,与一名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被控性侵罪名成立的判决。

案发在2016年,在多伦多士嘉堡郊区的一个海滩派对上,15岁男被告与一名14岁少女在聚会上喝酒,之后发生性行为,被发现报警。

少女向警察表示,她不记得发生性行过程。 下级法院指少女因酒精,并没有能力同意下发生性行为,指男被告毫无疑问地知道,或故意对情况这视而不见。 判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在今日判决,结论认为下级法院判决合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