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司法局对我县现行有效的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决定保留的14件,宣布失效的1件。决定保留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请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予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适时进行修改。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