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上级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107号)和《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泉政〔2017〕4号),我市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1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3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详见附件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