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柏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部分人口的通告》(城府发〔2019〕13号)等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各单位按本决定立即更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和网站公开内容,对废止文件进行标注。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