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县酉水旅游区及借母溪自然保护区公路沿线建房管理的通告》(沅政函〔2015〕105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沅政办发〔2018〕1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当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