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年终考绩,由各机关于每年年终办理,依据公务人员考绩法第6条第1项各款规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不过,必须有确实证据证明,公务人员在考绩年度内有同条第3项各款所列重大情节之一,才可考列丁等,也就是给予不满六十分的考绩分数。另外,依据该法第12条第1项第1款后段规定,公务人员平时考核,无奖惩抵销而累积达二大过者,年终考绩也会考列丁等。
公务人员被考列丁等时,应接受行政惩处,依据公务人员考绩法第7条第1项第4款规定,即应予免职处分。对此,公务人员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请点选以下选项,了解其救济管道及适用法条。